這幾天小子看到一則新聞,是關於在部落格內,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,讓人試聽或下載音樂的違法案例。而國內近期已有一些部落格作者就是因此違反著作權法,而被法院判刑。

該則新聞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61009/2/53ty.html

小子在此提醒各位親愛的部落格使用者:

放在部落格內的音樂,讓所有前來這個部落格的人聆聽、下載,其實就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,除非該音樂創作本身是允許「公開傳輸」行為的,不然就觸犯了著作權法,是會被判刑罰鍰的唷!

也請各位親愛的網友,不要再來問小子有關在部落格中內放音樂是否違法的事了,因為小子並非執法機關,無法提供完全正確的判斷,只能在此提醒各位小心!請各位海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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